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破除庸俗陋习,崇尚勤俭节约,倡导文明新风,切实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乐投在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若干规定(试行)》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党员干部,系指学院全体共产党员,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全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进行事前备案和廉政承诺,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三条 全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前备案和廉政承诺的程序:在操办婚嫁事宜3个工作日前、操办丧葬事宜当日,由本人填写《乐投在线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备案表》(见附件),同时作出廉政承诺,经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备案。操办丧葬事宜当日不能按时备案的,应在操办前通过电话口头报备,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备案表应及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表格从学院FTP下载)。
第四条 全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做到公私分明,严格自律。在邀请人员范围、收受礼金、车辆使用、宴请规模等方面,要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一)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等以任何形式发出邀请。
(二)严禁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任何单位、个人以公款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无法拒收的,要在事后一周内如数上交校纪委办公室)。
(三)严禁动用公车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
(四)严禁铺张浪费。要严格控制规模,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五)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
(六)严禁部门和个人在婚丧嫁娶事宜中用公款送礼。
第六条 操办生日、满月、寿诞、升学、参军、乔迁等喜庆事宜参照执行,不准大操大办。
第七条 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同时还要加强对自己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操办或参与婚丧嫁娶活动的提醒和约束,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
第八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党员干部落实本规定情况负主体责任,党委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内容的审核。
第九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党委报请乐投在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一)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在校内或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的。
(六)其他需要核实、调查的。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乐投在线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