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2018-2019学年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未及时报销的情况,本周内将对上一学年参保学生门诊产生的费用集中进行一次补充报销。具体报销事宜如下:
一、本次报销对象及范围
1、报销对象:在校参加2018-2019学年洛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
2、报销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其中,寒暑假期间在外地产生的门诊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参加乐投在线组织的外出实习等活动产生的外地门诊费用需由学院辅导员写明情况随报销单据一同提交,通过审核后可予以报销。
二、普通门诊就医程序要求
应符合《乐投在线(中国)进一步规范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报销的通知》(学工发【2018】10号)中相关规定。
三、门诊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校内门诊:校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和药物清单。
(二)校外门诊
1.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
2.就诊医院开具的就诊病历(或诊断证明);
3.就诊医院开具的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发票联)和医嘱缴费凭证(缴费明细);
4.就诊中各种单项检查(如化验单、B超、胸透、CT、胃镜等)需附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四、本次报销单据收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9月5日-7日,每天下午14:30——17:30。
地点:王城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五、相关要求
1.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报销应为参保学生本人就诊产生的费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用医疗保险费用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辅导员老师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外诊报告情况是否一致,各项材料齐全的方可签字并盖签字章。
3.检查治疗费用金额较大的将由市社保局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4.本次为2018-2019参保年度内门诊费用单据的最后一次收取,过期不再对上一参保年度产生的门诊费用进行报销,请各学院传达到位。
附件:
学工发[2018]10号-有关规范医疗门诊报销材料的通知.docx
学生管理科
2019年9月5日